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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9考研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08-8-31 10:44:42
2009年我校41个专业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50名左右,具体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准下达后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以及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从专科毕业到2009年9月1日)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单独命题入学考试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的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的考生,其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1)符合全国统考报考条件中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办法

    硕士生报考实行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一般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届考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同时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报考点务必选择我校(报考点代码:2127,报考点名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单考生凭所在单位推荐报考介绍信,业务骨干证明(附支撑材料),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专家推荐书(两份)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同时交纳报名费,领取有关报考材料,由考生及所在单位及时填写后寄回我办,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与录取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大致为2009年1月中旬(具体见准考证)。我校招生考试的初试科目分别为政治理论(101或111)、外语(2××)、业务课一(3××或7××)、业务课二(4××或8××)四个单元(注:考试科目未列002组(单考生)的专业代表该专业不招收单考生)。每个单元中列出两种以上科目的,考生应结合自己情况任选一种,否则,由我校招生部门指定。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复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

    四、其它说明

    1、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如下调整:

    (1)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

    (2)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包括软件工程)的业务课二实行全国联考,科目名称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2、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最终录取人数将进行科学地调整。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按照逐步调整和优化原则,推进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改革的要求,我校部分专业业务课二试题较往年有较大变化,提请考生留意。

    4、本简章所述内容如有不完善或需更正处请以补充或更正后的内容为准,补充或更正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

    5、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招生目录: http://202.199.224.25:7777/zhxt_yjs/10147-2009ss.htm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3000
    电话:0418-3350462
    传真:0418-335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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